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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监督之“牙”更锋利系列评论

时间:2018-11-26 作者: 点击:

让监督之“牙”更锋利系列评论

   

评论1非议监督的杂音当休矣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齐发力,党内监督之网越织越密越有力,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但也有党员干部对监督认识理解不到位,值得警惕。

一些党员干部对处处受监督感觉不舒服、不自在,颇有微词。有的认为,监督影响业务工作,给被监督单位和干部增加麻烦、引起反感,有惹事”“干扰之嫌;有的认为,监督干的是虚活、无用功,精力都用在关注干部鸡毛蒜皮、细枝末节的小事;有的暗自窃喜,认为党中央反复强调监督,意味着惩治腐败的一手有所放松。这些噪音、杂音暴露出这些党员干部思想还跟不上趟,行动有温差,于己不利、暗藏风险祸患,于全面从严治党大局,更是一种须引以重视的不良倾向。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承受压力,也有畏难情绪。有的认为,监督是地平线下的管廊工程,不如办案立竿见影;有的为难,监督对象面广人多,情况繁杂,如何全覆盖、发现问题办法不多,觉得监督工作难做、不想做;有的疑虑,监督可能会让一些严重违纪违法者警觉起来,甚至采取反制措施,让审查调查变得更加困难,等等。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容易消弭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监督工作的消极影响不容小觑,亟待澄清和引导。

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可怕的,不受监督的干部是危险的。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腐败分子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并不是一朝变坏,而是从小错变大错、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演进轨迹。正是自我不警醒、管理不严格、监督不严密,使他们一错再错、走上邪路,最终输掉了人生。这是个人的悲剧,更是我们党的重大损失,沉重代价一再证明监督的极端重要性。

潜意识里,人总是渴望不受限制、无拘无束。但事实上,畏法度者最快活,守规矩者最自由。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员干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保持在轨运行,等于给自己上了几道安全阀。保持这样的清醒认识,就能体会到监督越有力度,组织的关怀越有温度。

监督工作成效短期内往往看不见、摸不着,导致有的同志认为不如抓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民生工作有成就感,这反映了一些干部急功近利、短视肤浅的不当政绩观。须知,监督工作的重点对象是起决定因素的干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工作关键取决于干字当头的干部,离开这个主体,工作就难以开展。监督工作就是要让这些承担重要职责的,成为筋骨强健的人,而不是病恹恹的人。相比一般工作,监督工作更具有全局性、基础性、艰巨性,把这些打基础、利长远、涉全局的难事大事抓实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等工作才有坚强保障。还有一些干部认为监督工作意义不大,其实并不是监督本身没有价值,恰恰是因为少数人无所作为,没有把工作做在实处、抓在真处,导致监督形同虚设、成为摆设。相反,一些单位突出问题导向,拓宽监督路径,整合监督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发现问题、综合施治,坚持落细落小落实,把监督的软要求变成硬任务,让党员干部感到监督大有可为。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第一职责、基本职责。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既是职责使然,也是义务所在,不是惹事”“找麻烦,而是恪尽职守的应有担当。另一方面,监督工作的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其着眼于、立足于,着力于、辅之以,是组织对党员干部政治生命和人生幸福的最大保护。对干部开展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监督,既让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又体现严管厚爱、激励约束。这样的监督堪比一股清流活水,督促干部始终洁身自好、干净干事。(江苏 陈峰)

评论2监督不适症亟待摆脱

许多领导干部在就任新职、述职述廉时,都会表态希望大家对我进行严格监督。这当中,有不少人言行一致,真心愿意接受监督,但也有一些人言不由衷,口头欢迎而内心反感,表面接受暗地里规避。这是典型的监督不适症,亟需摆脱摒弃。

《史记》有云,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说的是人从水中能看到自己的形象,观察人民就能知道治理得好不好,这从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中华传统文化对监督的认知。我们党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和发扬者,在监督上更应视水见形,视民知不,更具让人民来监督、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宽广胸怀,和在人民监督下工作的政治自觉。每名党员做得怎么样,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民主党派,都有权监督、有权批评。唯有如此,党才能永葆先进性、纯洁性和生机活力。

做党员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按党章党规党纪办,按党确定的干部标准办,按党的纪律办,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有这样的思想准备和觉悟,就不具备进入干部队伍的资格。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如果党员干部认为监督是苛责,那就应当检讨初心是否尚在,党性观念是否依旧,法纪意识是否仍存。

当前,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习惯于在受监督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但仍有一部分人对监督非常敏感乃至反感,甚至千方百计逃避监督、抵制监督。这里面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者有之,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组织部原部长胡福绵长期隐匿行踪,脱离组织;不执行民主集中制者有之,如吉林省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任凤春大事小情一把抓、决策拍板一言堂、财政花钱一支笔、选人用人一句话,俨然成了学校一霸;有些干部甚至干扰监督,如郑州铁路局得知中央巡视组要来,为掩盖严重挥霍浪费行为,将大账目化整为零,销毁工作笔记本,还找相关业务部门编造吃饭经历。凡此种种,花样百出,无非是为了摆脱监督的束缚,企图自由自在、为所欲为,其结果必然适得其反。企图远离监督,放任违规违纪行为滋长蔓延,不过是作茧自缚,越想挣脱越被绑得紧实,最终彻底失去自由。

有人犯嘀咕,处处受监督,组织就如此不信任自己的干部吗?这是很大的谬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越是关爱,越要严管。唐诗宋词平仄韵脚限制严格,大批脍炙人口的诗作反而在框架之下大放异彩;党纪国法字句铿锵高压带电,无数干事创业的先锋依然在平凡岗位奋发有为。严格的监督为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划上条条框框,这绝非找茬”“添堵,而是要让大家知止敬畏,在安全区域尽情施展抱负。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监督只会越来越严、越来越细。那些患有监督不适症的党员干部,及早脱敏,才是让自己舒服自在的良方。(北京 董菲晨)

评论3:不愿、不敢、不会监督顽疾尤须根治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鲜明提出,监督是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要求纪委监委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然而从实际情况看,监督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是弱项和短板,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这三种病症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有的认为监督无用,不愿监督。一些党组织和纪委监委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观念尚未转变,甚至根本就不想转变。他们想当然地认为,监督是虚活,做的是无用功,宁愿整天围着案件线索转,主要精力根本没有放在强化监督上,还振振有词称案子都办不过来,哪有精力搞什么监督。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一语道破案件数量年底要交交账比一比,监督做多做少、效果在哪儿,没有比较。不难看出,不愿监督根源于主观上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本身就是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亟待大力纠治的问题。

有的认为监督惹事,不敢监督。一些党组织和纪委监委错误地认为,监督就是惹事、找茬儿,容易得罪人。有的陷入人情泥淖,认为日后还要与监督对象低头不见抬头见,实在抹不开面子、拉不下脸来,这点越往基层表现越明显。有的爱惜羽毛和所谓仕途,心里整天扒拉自己的小九九,认为监督搞得多,得罪人也就多,民主测评时吃亏的还是自己,如若遭到打击报复更是哑巴吃黄连。不敢监督者,倒起苦水来貌似头头是道,但从根本上说,是界限不清,没有清醒认识到监督是组织赋予的责任、交办的任务,绝非可以计算个人盈亏得失的生意

有的认为监督太难,不会监督。一些党组织和纪委监委倒是经常把强化监督挂在嘴上,但对监督职责定位和边界把握不准,存在监督缺位、监督越位、监督发散问题。有的搞监督没有形成合力,各吹各的号,各拉各的调,既导致资源内耗,也让基层单位疲于应付。有的搞监督因循守旧、不思创新,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开展监督表面上阵仗很大,实际上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根本发现不了问题。比起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似乎更容易被理解和宽容,但实际上危害也相当之大。不会监督的人去搞监督,很容易使监督沦为纸老虎,折损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人们常常听到,落马贪官忏悔时都会拽上一条组织不管不问的理由,这虽然有很大的甩锅成分,但确也让监督者心头一沉;在分析违纪违法案件成因时,因为监督乏力而被诟病放水养鱼,更让组织痛心不已。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这三不就像是长在监督身上的三颗毒瘤,严重影响监督效能,必须多管齐下,真正让监督硬起来强起来,做到良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不搞不教而诛。各级党组织和纪委监委必须深刻理解强化监督是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带有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部署和举措,自觉树立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把监督搞好是更大的成绩的理念,主动把监督摆上重要位置;必须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敢于监督的担当精神,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和考评体系,让监督工作成为强杠杠、硬指标,对疏于监督或监督不力的严肃问责;必须练就过硬本领,在用好用足现有监督手段的同时,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为监督安上探照灯,搭建起公权力运行的玻璃房

反腐败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也好,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也好,强化监督都是一条绕不开的必由之路。根治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病症,让监督强起来,我们党才能在不断自我净化中永葆先进、永远纯洁。(北京袁振邦)

评论4精准二字需充分体现

纪委监委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关键在于把握精准二字,精准定位、精准聚焦、精准发现、精准处置,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做到精准监督,既是认识论的范畴,需要把定位搞精准;又是实践论的过程,需要把精准理念体现到监督工作的方方面面。

监督定位要精准,坚守政治监督,防止越俎代庖。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这就决定了其开展的监督是政治监督,而不是业务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党委没能认识到纪委监委监督的政治性特点,不加区分地把所有监督工作一股脑推给纪委监委,放弃了本该自己承担的监督责任。也有一些纪委监委对政治监督理解不准,胡子眉毛一把抓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出现了三转回头转等问题。扭转这一局面,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牢站稳政治监督定位,聚焦两个维护,增强政治警觉性,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推进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进行监督的再监督,不能把监督虚化、泛化,更不能大包大揽、越界代替,冲到一线代替业务监督。

监督对象要精准,聚焦关键少数,防止失去准星。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纪检监察机关在兼顾全面的同时,还要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处理好监督全覆盖与抓住关键少数的关系。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只有管住关键少数,全面从严治党才有震慑力和说服力。值得注意的是,少数纪委监委无限制地把不应属于监察对象的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将普通教师、医生也列为监察对象,甚至连普通群众的事也要伸手。这实际上是借监察全覆盖忽视监督关键少数,使得监督重点发散、靶向偏离;还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监督领导干部难度大,想巧妙地将监督重点转移到普通干部和基层公职人员身上,往往不该管的管了,该管的没管住,引起群众不满。有鉴于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精准研判监督全覆盖的内涵和外延,严防无限扩大监督范围,把握好轻重主次,重点做好对关键少数,特别是各级一把手的监督,推动形成头雁效应

监督内容要精准,紧盯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防止大水漫灌。在明确了监督谁以后,还要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监督全覆盖不意味着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而要看准、管好、扭住关键。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内容,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了当前的监督重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还在聚焦监督内容上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如要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署安排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等。这为确保监督职责到位不越位、精准不泛化,明确了方向、划出了重点。纪检监察机关应结合实际,集中发力、攻坚克难,以提升监督效能。

监督责任划分要精准,防止苦乐不均、力量分散。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要把握运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科学方法,才能解决怎么监督的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敢、不愿、不会监督,存在严重等、靠、要思想,凡事都指望上级出个细则具体规定进行指导,总寄希望于上级开展巡视巡察帮助其发现问题。还有些地方,在监督责任逐级下沉之后就杳无音信,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形同虚设,上级纪委监委只好出手,代替下级进行监督,久而久之,忙的忙死闲的闲死,下级更觉得监督事不关己。改变这一状况,必须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层层压实监督责任,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负责,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北京姜林)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2018年第21